親愛的廢聯:

 

        容許我稱呼你們「廢聯」,這樣比較順口。我知道你們很憤怒,但,我們很欣慰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十二月二十一日,全世界都屏息以待的「世界末日」,也是冬至。這天,藍天綠地,風和日麗。台北天空的美,比不上法務部給人民一個大禮,狂徒末路,六人伏法,那是嗜血者的末日。大家也知道你們去了法務部抗議,為死囚送暖。是的,我們野蠻,我們只是按照施暴者的遊戲規則,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」,用尚不夠野蠻的方式,來彰顯一個受害者再也得不到的基本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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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會被判處死刑的惡煞,絕對是蓄意且殘忍至極的行兇,「殺人償命」,不是法律,是古有明訓,從野蠻的「君權神授」時代就有的東西,民智未開時期,都知道那是最起碼的平等。那個年代,庶民如果蓄意傷了人命,以牙還牙,叫「還了公道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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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民智早開化到可以辯論該不該死刑,你們說,「社會大眾在討論死刑存廢問題之外,應多保留一些空間思考,在死刑之外,如何才能預防類似的情況再發生。」我想請問,你們可提過什麼辦法,可以防止殺戮?而不是只會質問執政者,丟問號給社會。而你們又開過什麼救贖人性的藥方子,讓嗜血者可以從此為放下屠刀?那好比大雨淹水,你們要政府不要只是會修河堤,要想個辦法,讓天不下雨。

 

以前有部電影叫《紐約大逃亡》(Escape From New York),把紐約變成一個大監獄,所有的重刑犯關在裡頭自生自滅,真正的意思,是諷刺人性無法駕馭,乾脆放棄那些無可救贖的禽獸,槍斃他們也是浪費子彈,讓他們自生自滅,死活不管。難道你們也希望台灣有這樣一個城市?

 

挪威沒有死刑,所以有了震撼世界的大屠殺,沒有實證可以支持這個論點;但同樣的,我相信你們也反駁不了這個說法,因為大屠殺確實發生在那個祥和的國度。因與果連上線的路徑,不是你我淺薄的是與非可以排出的邏輯。我們是渺小的庶民,只會簡單的法則,殺人者,請拿命來抵。

 

試問再度震驚全世界的美國校園屠殺,如果其中之一有你們的親人,你們的子女,你們還能如此高舉人權大旗,救贖那殘忍的畜生?“牠”們早不配有“人”字邊的稱呼。就算拿「狼心狗肺」稱呼泯滅人性的惡魔都算是恭維,這是污辱了狼與狗。狼,會努力保護同伴,狗,則永遠是人的朋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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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說,「以暴並無法制暴,暴力是一個期待和諧的社會所最不需要的。」你們弄錯了,我們沒有以暴制暴,我們是很溫和的處決。死囚打了麻藥才受死,不是絞死,不是砍頭,他們無痛無知,何等享受,如同睡眠中死亡,這是執法者送給他的福氣,夠了。他們本不該有的。他們沒有斷手斷腳,沒有曝屍荒野,還有地藏王菩薩帶著下地獄,我們絕對尊重惡徒死後該有的權力。

 

這些死囚,他們“處決”人命時,有打麻藥嗎?生命因無價而珍貴,所以他們死得其所,用他們的“珍貴”償還他們曾毀掉的無價,死在法律與人民的共同監督下,何其神聖與光榮。

 

當然,我也佩服你們,主張廢除死刑,是需要勇氣的。台南十歲孩子被割喉,全台譁然,兇手曾文欽稱「因為殺一兩個不會判死刑!」,這話正好戳破了貴聯盟的盾牌,死刑不會無效,就怕還有模糊地帶,如果蓄意殺人者,一律死刑,這孩子就未必會死。所以貴聯盟主張的「廢死」,可能害了更多孩子,這和你們強調「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」,同樣成理。

 

你們又說,「不只是要被害人家屬免於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,同時也是要社會中所有群體,免於落入跟殺人兇手一樣兇殘的社會心理狀態。」歐盟高級代表艾希頓(Catherine Ashton)說,「對台灣執行死刑表達強烈遺憾,此舉違背全世界廢除死刑的潮流!」國際特赦組織的里夫(Roseann Rife),更直指台灣政府“冷血殺人”。同時,明年二月將有人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,九名國際人權專家,有二位要求台灣在他們到訪之前,停止執行死刑。

 

潮流?冷血?「廢死」是趕流行的潮T嗎?隨波逐流叫盲從;有熱血才能斬妖除魔。歐洲是基督教社會,神愛世人,祂最大,只要懺悔認罪就可以上天堂,這祂說了算。台灣是佛道文化為主的社會,善該有善報,惡當有惡報,因果循環,報應不爽,是千年來傳承下來的行為準則,為惡不報,草菅人命者竟然可「壽終正寢」才會崩解台灣社會的良知。

 

「人權」不該無限上綱,就算“天”賦人權,也還有真理、良知比天大。死囚剝奪了善良人的人權,善良人卻要維護死囚的人權,這單向自殘式的邏輯,屬於天界的修行,我們本在人界中輪迴,請你們按照人界的思考邏輯,不必當神。如果要放窮凶惡極之人一條生路,才叫有人權,那種國際評比,台灣不需要。文明社會追求人權的終極目標,該是從此“用不到”死刑,而不是“廢除”死刑。

 

親愛的廢聯,你們知道《包青天》為什麼可以一直一拍再拍嗎?因為觀眾永遠都在等包公的那句:「開鍘!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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