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可欽一句「小鴨版權是屬於全人類的」,口誅筆伐紛至沓來,媒體左劈范可欽丟臉丟到國外;右K霍夫曼權利金暴利。濕冷的冬至,有個暖暖的黃小鴨,本是美事一件,卻又搞得雨都人人心頭上也下大雨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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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濕冷多雨,小鴨的出現,本該是溫暖的 (圖/Ettoday)

 

號稱有療癒力量的黃色小鴨,一進台灣,立刻引動南來北往上百萬的車潮,走過高雄、桃園、基隆三個地方,帶出了驚人的商業效益,每個點,平均每天都是十萬人以上的數字起跳。但好端端的小鴨,與世無爭,就漂在那兒的一塊充氣塑膠,本意讓觀賞的人能平心靜氣,突然間,人們也跟著脹了一肚子氣。

 

霍夫曼怒火中燒,形容基隆成了馬戲團,我也讀到某教授投書媒體,直書霍夫曼是得了便宜還賣乖,認為他的作品在歐洲根本場小人少。倒底是霸氣還是窩囊氣?霍夫曼帶著黃小鴨收取了上千萬的高額權利金,就算木馬屠城,純粹掏金,但是他錯在哪?

 

霍夫曼(Florentijn Hofman)是個荷蘭裝置藝術家,范可欽強調「黃色小鴨不是霍夫曼先生的獨家權利,它在我們小時候就已經存在了」,當然,如果說專指漂在浴缸裡的小鴨,OK,不反駁,論長相確實差不多,歐美媒體也認為,「霍夫曼只不過把傳統小鴨玩具變大,並非黃色小鴨的原創者。」但是若以漂在港口的巨鴨來論,那就不只「肖像」權這麼簡單,重點就在「變大的原創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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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夫曼為荷蘭阿納姆市動物園製作的100周年紀念 (圖/翻攝自霍夫曼部落格)

 

裝置藝術,許多是把周遭環境結合成藝術的一部分,一隻小黃鴨沒什麼了不起,但是一隻黃鴨旁邊有一艘輪船,那就很了不起。對孩童來說,它讓大人的世界迷你化,它讓貨輪變玩具,它是港口突然出現的「酷斯鴨」,在港灣矗立的那一刻,整個基隆港、高雄光榮碼頭成了超大型浴缸,光這點組合,想玩,請買單。權利金貴,貴的有理,它是黃色小鴨,更是「黃金小鴨」。不服氣,可以不必請他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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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色小鴨如同一抹鮮黃顏料塗上基隆港,讓死灰的港灣鮮麗了起來(圖/Ettoday)

 

黃鴨不會動,全身三種顏色構成,一黃,二紅,再兩點黑,任何人拿起麥克筆,大概三分鐘內就可以完成。但裝置藝術很多時候是“4D”的,長寬高再加了一個環節叫「時間」,時間游移,是造型理念的一部分,白天、夜晚、陰天、晴天,每個「天」,都會有不同的情境,這不是浴缸裡可以造就的。意境,是裝置藝術裡很重要的精神。賞,思,靜,則是霍夫曼期待人們面對這隻「巨鴨」時,會有的三個連續反應。

 

霍夫曼藝術家的身分夠不夠格,味道足不足,誰都可評,但既然把人請了來,簽了約,就是願意配合他的遊戲規則,要小鴨變旋轉木馬,要小鴨吞劍打滾,都行,只要霍夫曼點頭。在霍夫曼的個人部落格上可以看到各種不同動物的巨型塑像,基本上都是相當可愛溫馨的小動物造型,所以會有療癒作用,對小孩,更有強大的吸引力。

 

歐美對商品授權生產的紀念品,其實是很嚴謹的,嫌貴嗎?如果去過迪士尼樂園,就知道裡頭的玩具商品都是天價,貴到你「喊救人!」。高價的權利金,高價的商品授權,其實是品牌行銷的一環,它不會強迫你買,但對藝術家言是品牌的定位,以確保他自己的品牌價值(Brand Value)

 

苦哈哈的藝術家滿街是,可能攢了一輩子的作品,未必能賭到一次,既然賭到了,為何要客氣?誰知何時他的作品會再度打回「資源回收」?「得了便宜還賣乖」,這是他的權利。范可欽表示「如果這不叫商業行為,那什麼叫做商業行為?」,不客氣的說,藝術家們想生存,只能靠「商業行為」。

 

乍看爭議,好似「商品授權」(merchandising licensing)的衝突,嚴格說來應該是「促銷授權」(promotion licensing)的侵入。簡單的說,就是不管我的小黃鴨是不是原創,但讓「變大的巨鴨」展示活動,成了范可欽的「歡樂鴨」與「招財鴨」的「扛棒」,成了「基隆鴨莊」的活招牌,讓霍夫曼不爽,事實上任何藝術家也吞不下這口氣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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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個基隆成為「鴨莊」,黃色小鴨如同成為活動的飄浮招牌(圖/Ettoday)

 

黃小鴨或許不算原創,可能每家小時的澡盆裡都浮過一隻,但文創不是教人懷舊,而是如何讓舊東西展現新力量。「變大的魔法」才是智慧財產,「變」才是文創的精神。歐美是相當注重原創藝術的,他們生活的四周充斥著裝置藝術,人民習以為常,見怪不怪,本就不易聚眾。而華人社會習慣廟會式的熱鬧,夜市般的市集,人龍裡若是沒幾個攤販小吃,也就少了溫度。民情不同,這和「盲從」與「懂不懂藝術」未必畫上等號,我比較喜歡以正向的態度看待,「喜歡新奇的事物」,不正是代表台灣人充滿活力的表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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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美的街道上隨處可見裝置藝術 (圖/Photo pin)

 

真正可議的,則是邀訪外國藝術家來台灣展出背後的想法是什麼?在商言商,在政言政,都有藝術以外的算計,外國藝術家不會懂得什麼是「遠來的和尚會唸經」,他們只知道自己的努力,終於開花結果,揚名海外。我們的地方政府,會不會如此「厚愛」我們自己的本土藝術家?我們的文化部,會不會協助台灣的藝術家去開發世界?國內的藝術家難道做不出巨鴨大鵝,也來個「水上飄」?

 

黃小鴨不是來屠城的,它是來歡樂的,賞鴨者本就各取所需,有人追求平靜,有人趕嘉年華,各自定義,我們不必隨著新聞起舞,更不必造口業跟著起鬨罵人。霍夫曼給咱的啟示,應該是:

何時台灣藝術家的鴨子,也能停在多瑙河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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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雷地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